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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事人所网购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了的,应当对买家进行赔偿。卖家一般是通过补发的方式赔偿买家。卖家可以先跟买家商量,买家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给...
如果网购卖家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发货,可以督促其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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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在网上填写货物订单后向卖方发出,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经审核予以通过并向买家反馈订单已被卖方接受的信息,至此,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卖家通过物流公司向买家送货,买家收到货物后向卖家付款,卖家送货和买家付款都属于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家不签收货物,不能阻止合同成立或生效,也不能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而属于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者用网络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该法修改的部分于2014年3月15日生效,因此,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本案。再者,在本案中,卖方向买方送货后,买方的反应是拒收货物,而不是收到货物后向卖方退货,因此,即使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以及买方拒收货物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3月15日以后,买方拒收货物的行为也不受该法保护。
明确责任后,若是商家的责任,则和商家商量补偿的方式和价值。如果谈不拢,则应勇敢地拿起维权的武器和商家抗争到底,不要因为钱不多觉得没必要而算了,千万不可抱有这种想法,这样只会助长那些人的气焰。其实,从开始买东西的时候起,你就应该在聊天软件中记录下你们所有的交易过程,而且这里要注意,一定要用交易平台的官方聊天工具,不要用其它的聊天工具。聊天工具中记录的信息对你的维权之路很重要,一定不可过早删除。此外,要对购买的商品拍好照片,作为可能的证据。
在网购的时候如果遇到了卖家不发货,超出了卖家规定的发货时间,就算违约。 这个时候消费者是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投诉的,投诉以后相关部门会对卖家进行惩罚,卖家需要向自己支付违约金,并退还购买东西的金额,但是大家在投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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