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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减刑适用如下: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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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条件主要是:(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院立案条件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能够申请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1、看情况。 2、被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刑罚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其中之一的,并且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那么其就有可能减刑,而至于减刑多少,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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