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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以虚假爆炸、毒害、放射、传染病病原体、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或者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危险、疫情、灾害、警察,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察情况或者故意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编造虚假危险、疫情、灾害、警察情况,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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