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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迟新的退休政策。自2015年以来,1965年出生的女职工和居民应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女职工和居民应推迟2年领取养老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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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坚持合并原则,实现了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政策的完全一致。具体调整方法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定额调整,即参与此次调整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6元。挂钩调整,即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首先,根据缴费年限进行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根据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以2016年12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增加1%(计算到人民币,不足1元的增加1元)。适当倾斜,即适当提高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具体为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此次调整特别加大了15年以上缴费年限的调整幅度,旨在引导参保人员在缴费15年后继续缴费,形成全社会长期缴费、多缴费、多养老的积极导向,促进陕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养老保险滞纳金的问题,养老保险滞纳金收取标准: 0.5‰。 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方法:养老保险滞纳金 =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 0.5 ‰。 注意:每个城市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缴纳的滞纳金也存在差异,具体扣费标准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为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某市补交养老保险滞纳金规定: 1、超过补缴本金 40% 的按 40% 征收; 2、滞纳金总额超过 8000 元的,按 8000 元征收; 3、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 5000 元的,按 5000 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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