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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请求撤销其婚姻,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在这个过程中, ...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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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婚姻登记前没有如实告诉另一方的,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但是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告诉自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一年,除非有什么正当理由,否则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1.撤销婚姻登记,是因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是受胁迫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已登记的结婚登记取消,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 2.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3、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4、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 5、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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