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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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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以及第九条第二款“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从上述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公司的名称变更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你只需要去工商部门查询公司的变更登记,起诉时向法院进行说明,法院会要求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担责任的。
分公司合同在其经营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外无权代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力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对方可在一个月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以通知的形式进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终止代理权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对代理人无效。相对人可以督促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行为。撤销应以通知的形式进行。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对其损害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时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取得信用所依赖的基础来看,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属性,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合性才是有限公司的根本属性。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有的学者指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之间,存在某种个人关系,这种关系很像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还有学者指出“现代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家族性或较小规模的有限公司,也兼有人合甚至完全属于人合的性质。”甚至有学者认为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同为人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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