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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二、同居期...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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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就不能平均分割。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第103条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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