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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但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作为原告独立,其民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
原告需要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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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死亡继承人能继续进行诉讼。另外,原告死亡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待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原告不可以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原告本人不能出庭的,除非涉及必须本人出庭的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否则可以请律师出庭,而本人不必出庭。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与被告本身就处于对立地位,原告与被告均系案件的当事人,各方具有各自的立场和诉讼目的,否则原告与被告就不会产生争议,也就不会诉到法庭解决争议了。所以原告不能作为被告的证人,再说,原告和证人的诉讼地位也是不同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至于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的问题,除非涉及原告本人必须出庭的涉及本人人身关系的案件,比如离婚、收养案件,否则原告可以以年纪大了为由不出庭,但应合法委托代理人出庭,否则法庭有可能按原告撤诉处理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可以参与众多的民事活动,在民事活动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那么,若分公司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诉讼,其是否可以作为原告身份参加诉讼是无数人期望弄清楚的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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