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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上什么情况下由他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1-11-20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三、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四、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等损害的,每人的侵权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5、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权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损害的扩大部分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6、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7、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8、盗窃、抢劫或者抢劫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者、抢劫者或者抢劫者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劫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9、遗失或者抛弃高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危物品交给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应当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10.非法占有高度危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履行高度重视义务的,应当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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