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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 其 一、只要该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借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则该借条成立; 其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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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打了借条抢劫罪不构成,1、根据抢劫罪的定义: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而借条价值微乎其微不应视作抢劫罪中的抢劫对象。 2、借条体现的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看,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不属于抢劫罪的犯罪对象。 3、抢夺并毁灭借条实质上是一种赖账行为,应是民法意义上的经济纠纷,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借条毁灭债权依在,债权人可以通过其它证据主张权利,未必不能要回借款,也就未必会有实质性经济损失。
不能,要写欠条。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夫妻之间借款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之间借款行为,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夫妻间“借款打欠条”行为,依法成立借贷关系。【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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