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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亲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户...
看守所里接见犯人的程序第一次会见比较繁琐,最好带上身份证、户口簿(表明接见人与罪犯的关系,大部分监狱规定只能是亲属),以后可能就是办张接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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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期间,为避免串供或者泄露案件的侦办情况,一般未经批准不允许人犯与亲属会见通信。经人民法院判刑后,在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间,按规定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具体规定如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1.如果是刑事拘留,亲友家属不能探视,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如果是治安拘留,家属可会见,但手续繁琐,会见不宜;至于重症与否,看守所都有医生,收押之前也要按规定体检,不符合收押条件的重症犯罪,看守所一般也不会收押,看守所也不愿意摊上事儿。2、如果是故意生效、销售有毒食品,涉嫌犯罪,可追究刑责。3、如果警方告知是刑拘,或者治安拘留转刑拘,就及时联系律师,请律师提供辩护服务。
一般情况下应该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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