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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则采取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房产。法定继承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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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一份遗嘱,说明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大儿媳并进行公证。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
我给你分析一下好坏利弊,请你自己斟酌选择。其实在你这种情况下赠与和遗嘱继承没多大区别,经过公证,效力差不多。 被继承人(你爷爷)在活着时可以随时更改遗嘱,即使公证了,但是只有经过公正的更改遗嘱才能对抗先前的遗嘱,不好处就是需要等到你爷爷过世经过继承析产才能取得产权。 赠与人(你爷爷)在为办理产权赠与(动产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变更交付,此处房屋适用不动产登记交付)的情况下随时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写了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只要没有到房管局那里变更登记,你母亲是无法取得产权的。只要赠与(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能更有效的保护)了并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即使你爷爷活着也可以取得房屋产权。 格式在公正的地方都有,而且都是现成的,比较正规。其实也没必要很正规,只要写明产权归属,法律关系清楚明白就行。 像你母亲这种情况,只有50%产权的话,没法“和平、公然、长久的”使用(除非你能说通并且买下另一半产权),一般都是作为共有物卖了然后分钱,所以一定要写明白,公证好,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伤了家族关系。
遗嘱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李×× 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证明人:王×× 在场人:张**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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