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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探视的问题当事人在离婚时极易忽视,认为只要在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方面不吃亏就行了,素不知一时的草率行事,日后将带来诸多烦恼。因此,男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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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其要探视孩子时,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予配合,但如你所说的孩子“想妈妈了”,法律只是规定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孩子有权利要求母亲给予抚养费和教育费,而并没有规定母亲必须要来探视孩子,也即法律没有规定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义务,在这方面,建议你和孩子的母亲协商解决。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一般是夫妻离婚时产生的,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不得损害被探望人的健康成长,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不配合时,探望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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