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礼貌行人,扣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以警告或者二...
人行道上不让路的处罚规定: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的,交警将处以100元(3分)的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扣3分。众所周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针对行政复议更改行政行为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在此要说明的是:1、所谓不影响审理是指必须继续审理,且继续审理的对象是改变前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2、“不影响审理”还有一个例外:案件性质由行政案件变更为刑事案件。即:(1)、2007年8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及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2)、申请人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针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扣押的。在此类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2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025人已浏览
8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