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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交付,能否办理户口迁移?

2024-11-15
请注意,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之前,您需要先办理好相关的许可证书。关于户口迁移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请参考以下内容: 1.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的书面申请; 2. 原籍所在派出所应开具户籍证明; 3. 需提供申请入户人士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文件副本,以供审核真实性后予以保留; 4. 需要提交购房的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房产证以及土地证的原版及副本,以供审核真实性后予以保留; 5. 若有两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同迁移,则需提供当地街区(乡镇、城镇)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 申请入户地的派出所还需开具实际入住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有证件和证明中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关于申请流程方面,如果在远城区购买了房屋并希望将户口迁移至该地区,那么应前往远城区的政务中心或者由公安分局设立的专门办理窗口进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根据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根据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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