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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
高空坠物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二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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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区别如下: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高空坠物不是人为直接造成的,而高空抛物是人为故意抛物导致的。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
高空抛物产生原因很多,人为的高空抛物一般是一些居民偷懒或坏的生活习惯所致,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抱有侥幸心理:这么多住户不会怀疑到自己的头上,经常是垃圾随手往窗外一丢而不考虑后果。小孩因为无知好奇或是大人未正常引导而高空抛物,成人因为偷懒顺手高空抛物,有时,家庭矛盾的发生甚至也是高空抛物的起因。由于引发高空抛物发生的因素存在复杂性和突发性,因此从起因上杜绝高空抛物困难重重。
高空抛物者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若构成犯罪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高空抛物案件的行为人易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了,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比如说,高空抛物案件中行为人易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认定,其关键就是对公共安全和其他危险方法进行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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