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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
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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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供案例供参考江阴网讯2014年8月28日下午,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何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何某因非法收购“娃娃鱼”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5000元罚金。据市农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江苏省首例宣判的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大鲵俗称“娃娃鱼”,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须有相关许可证方可驯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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