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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分割。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可以进行分割,...
1、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进行分割。 2、宅基地使用权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权利,不可以进行分割,只要当事人是农村的村民,就可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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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以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可判令其中部分房屋的归属。 2、农村宅基地房屋与商品房在分割方面有一定区别,农村宅基地房屋具有结构上的特性,如多层、多房、多梯、多卫,即使将其中部分房屋分割给一方,一般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而商品房受制于面积、房间、厅卫的影响,分割时不利于使用和生活,故大多数情况下是权属归于一方,另一方折价补偿。
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享有,由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而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由本户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共同享有,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另一方面,若该户人员均去世或不再拥有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其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所属的农村集体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离婚可分割(一)农村离婚妇女两头无地 农村离婚妇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没有宅基地,所以很难享有宅基地权益。大多离婚及丧偶妇女面临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房屋所有权,又不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的境地,妇女出嫁后,由于土地调整政策影响,嫁入村没有分配承包地,而嫁出村以户口已迁出为由,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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