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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
第一步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就是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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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工程部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保修等条款; 3、物质采购部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达到时间、装卸货责任、质量保证金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6、主管领导对合同及以上部门的意见进行整体审核; 7、总经理整体审核。
采购合同的订立流程如下: 1、合同草拟; 2、双方修改及审阅; 3、最终确定合同内容; 4、双方盖章; 5、归档; 6、相关部门跟进合同履约情况。 一般自合同成立时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那么应该如何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审查呢第一步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核就是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常见的错误是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整、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一致、时间签名前后不同、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第二步是实质性审查。主要是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法的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条款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严重遗漏和严重危险,是否存在陷阱。第三步是交流和参考。交流是指与合同经营者、起草者和对方进行交流,交流合同谈判、协商和合同目的等内容,合同条款中不明确或模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明确的说明和说明。参考是指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合同示范等,比较条款和内容的重大差异,分析或询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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