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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我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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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判决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表现形式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等。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违法收入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以违法收入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书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经营法律证明书,未经营的国家庭许可证明书的非法经营者支付非法经营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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