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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般需在六十日内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自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超过该期限申请复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六个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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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复议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复议;但是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复议机关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规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新《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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