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股权转让后一半未分配收益, 反而是否矛盾

2022-03-14
不矛盾,你说的是两种行为,第一种是股权转让,第二种是撤资行为。举个例子:A、B公司共同投资成立M公司,A出资4000万元,占M公司股份的40%,B出资6000万元占M公司的60%股份,2013年A将其股份作价12000万元全部转让给B,股权转让完成后,M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股权转让前,M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00万元。计算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二78页单选7和344页单选2。课件中也有相应题目修改过。)分析:本题指的是转让股权。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所以计算企业所得税=()*25%=2000(万元)。另一做法:改成撤资。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盈余公积和累计未分配利润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5000+5000)×40%=4000(万元),这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是免税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4000(万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