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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
1、走私文物罪2、走私贵重金属罪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票据诈骗罪6、金融凭证诈骗罪7、信用证诈骗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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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的罪名:走私武器、,走私核材料罪,,,,,,,。【刑(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保留55个死刑罪名。【刑(九)】继续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点评】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逐步减少死刑罪名的改革任务。
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五条(115,119,121,125,127)中设立了四项刑事犯罪: (1)纵火; (2)水上犯罪; (3)爆炸(4)中毒罪;(五)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6)破坏运输工具的罪行; (7)破坏交通设施的罪行; (8)销毁电气设备的罪行; (9)易燃易爆设备爆炸; (10)劫持飞机罪; (11)非法制造,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十二)非法销售,运输核材料; (13)盗窃,抢劫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犯罪; (14)抢劫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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