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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注射毒品是指非法用吸食、注射等方式使用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也称吸毒。吸毒不仅严重危害...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在教唆不满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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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在具体认定罪名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实施行为的具体特征,按照选择性罪名的定罪方法予以认定。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身心健康。其引诱、教唆、欺骗的对象是从未吸食、注射过毒品或曾吸食、注射毒品但已戒除的人。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通过说服、引诱、引诱、鼓励、收购、威胁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未成年人,使其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犯罪的,教唆人构成教唆犯罪。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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