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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怎么写?

2021-11-11
尊敬的公司领导:我在XX年1月1日进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现在负责XXXX的职务,负责XXXX的工作。本人在工作期间认真、细心、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奋不懈,工作热情极高,乐于与他人沟通,责任心强,努力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与公司同事之间可以通力合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重视自己的发展和进步,我也热爱这份工作,打算长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因为长期在这个城市居住和工作的原因,也响应了政府的号召,所以特意向公司申请办理居住证,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谢谢!申请人:XXX申请日期:XX年X月X日。

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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