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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想见探视权终止一般不可以,可以选择中止探视,但是不能够直接就此就将探视权剥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探视权是法律所赋予其当事人的权利,...
不给抚养费不能拒绝探望孩子。 探望子女是父母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和什么时候行使探望权,是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协议决定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存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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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实际情况,对方拒不执行探视权的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但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5、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问:一年前,我与丈夫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约定5岁的儿子由王某抚养,每周日我将儿子接来跟我生活一天。后来我每次去接孩子时王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不让我与孩子见面。一年来,我时时被见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着。现在我想将孩子要回来由我直接抚养,请问我的要求能实现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不让你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要求也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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