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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的条件按照《》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2、关于孩子的及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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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根据《》的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的比例;第二,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进行清算,则可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割;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既能使退出的一方的补偿获得实现,又能使公司继续存续下去。但如果没有第三人愿意受让部分股权的,则不能支持另一方退出公司并获得补偿的请求,这是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退出将直接影响公司存续的合法性,还涉及在法律上具有人格的公司的利益,而且根据《》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只能转让出资,而不得抽回出资。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无异于抽回投资。对此人民法院只能确认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至于股权的实现或者转让,应另行处理。
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财产制度,它是将夫妻财产进行各种处理,比如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也可用于夫妻债务清偿,家庭生活的负担等各个方面,即可用于夫妻婚姻关系终止时的清算与分割,也可以用于对外财产责任,是适用范围很广泛的财产制度。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占有一定份额股份的情形。根据该类财产的性质,不能直接分割出资财产,只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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