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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中包括了剥夺罪犯政治权利,但此时罪犯被剥夺的仅仅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政治方面的权利而已。同时在具体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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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听到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这样的话,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那么剥夺政治权利情形有哪些。
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剥夺的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只是将他参与社会管理和参政的权利剥夺。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毒品、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外,根据附加的主要刑罚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分为定期和终身,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控制期限,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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