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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法院进行查封和扣押后,如何维权?

2024-11-11
在汽车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法院决定对标的汽车进行查封,但当事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费用,但未进行过户登记,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不得进行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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