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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6年6月29日发布、1987年1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就采用了当时最为普遍的称谓,将医疗侵权行为直接称之为医疗事故和医...
医疗事故人身侵权诉讼: 1、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侵权人; 2、法院受理诉讼并立案; 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复印件,通知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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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赔偿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1、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包括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包括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包括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包括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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