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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写明: 1、买房人和卖房人的姓名和住所; 2、买卖房屋合同关系; 3、房屋的数量和房屋的价格; 4、房屋的建筑时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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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现房协议购买合同书内容应当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款及付款时间约定。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等; 6、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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