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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都可以的。 民事诉讼...
合同纠纷案件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协议不明确,合同履行地点将根据争议标的的物的性质进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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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反诉条件可以反诉。 提起反诉需要以下条件: 一、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这是主体的特定性。 二、反诉与本诉有关。也就是说,反诉与本诉讼的目标相同或有关,两者来源于相同的法律关系或相关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必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 四、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交,受理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相关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本来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果有协商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话,本诉讼法院不能根据相关管辖权获得管辖权,因此不能接受反诉。 五、必须适用同样的诉讼程序。如果本诉应用简易程序,而反诉应用普通程序,则不能提起反诉。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未加细读即盲目投保。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投保人投保前应仔细阅读研究保险条款,尤其是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或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设定义务的条款。否则,就有可能达不到保险的预期目的。 2、投保人对保险人变更保险条款未加注意继续投保。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在续保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变更保险条款,而投保人往往对此不加注意,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3、投保人瞒保、骗保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付保险金。而实践中,投保人瞒保、骗保的行为并不鲜见。 4、保险代理人不遵守代理职责违规操作。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揽取业务,夸大保险功能,随意承诺保险利益,诱使消费者投保,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种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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