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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偿还程序: 1)首先支付破产费用. 包括:A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同时《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三、清理公司财产四、接管公司债务五、设立清算账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九、处理公司财产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十一、制定清算方案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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