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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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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1、有借款合同,有付款凭证,则可以证明借款的事实。 2、借条和借款合同是同样的作用,证明付款的性质和相关细节而已,不是必须都具备。
对于高碑店法院不给立案,我的意思是当前,部分法官对调解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片面地认为选择判决方式比调解方式更符合诉讼公正、效率的本质要求,片面追求调解率,造成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促调、以骗促调、为调而调的现象,进而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有的法官片面强调法官裁判作用,轻视诉讼调解,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以至于让调解流于形式;有的法官为了完成规定的结案数,而不愿去花大量时间做具体案件的调解说服工作,因而弱化了诉讼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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