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 2、收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
已办收养手续可否随养父迁移户口? 问题补充:我是苍南县居民,今年38岁,一直未婚,去年我收养了一个小男孩,并办理了收养手续,孩子已经落户,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生父母送养收养手续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只有在父母对子女有杀害、奸污、虐待和遗弃行为时,才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故需要对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 对于养父,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已经成年,故不再需要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手续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手续在哪里办,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手续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790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1,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