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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上3方继承权平等。(所有你丈夫的合法婚后财产应扣除一半(你的部分),再与继承人进行平等分割)。 你丈...
1.您与丈夫之间的财产有一半是属于您的,另一半才是您丈夫的;2.假设之后继承,您作为丈夫的妻子还有丈夫的儿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均为法定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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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与继父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有继承权。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院以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续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给以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续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续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续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续三十二分之五。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糊口,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续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给以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续权。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续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讯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很遗憾,由于你丈夫在你婆婆之前过世,所以你丈夫的财产里会有一部分由你婆婆继承,然后你婆婆去世,你丈夫的哥哥自然可以继承你婆婆的财产,包括你丈夫的那一部分由你婆婆继承的财产,这就是法律。出资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100%捍卫住你丈夫的财产不太可能,即使不是三分之一,也多少会有一部分要给你丈夫的哥哥。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我也打过类似的官司,最后的结果都是这样的,差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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