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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1-04-14
(一)当事人适格。首先,当事人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则不能适用登记离婚的程序,而只能按诉讼离婚程序办理。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中国内地登记合法婚姻的。非法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会或者不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夫妻关系,都不能以登记离婚方式解除。(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离婚合意。(三)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四)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登记离婚的条件比较简单,但是却很难实现。因为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对彼此有怨恨是难免的,想要协商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基本上没有可能。如果您与配偶经过协商,没办法达成离婚协议,此时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法官也会对产生纠纷的地方做出处理。

相关法规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2018新版本)》《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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