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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集团型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1、所有从业人员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子公司从业人员由母公司统一委派...
包括以下两种: 1.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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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有: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等。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1.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是拥有子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多数股份及表决权,对子公司实行股权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则因为其全部或大多数股份被母公司所掌握而处于从属地位。但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法律主体,二者均具有法人资格。母公司因向子公司投资参股拥有子公司的全部或多数股份,所以,母公司实质上是子公司的最大股东。母公司通过股权控制,依照公司法确定的多数决定规则,能够决定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对子公司的经营或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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