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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按照法律的规定拥有继承权。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其次,民法典还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最后,民法典还规定了法定继承相应的继承比例,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法律所指的子女既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了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 因此,出嫁的女儿同其他的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应该得到父母遗产。 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理应继承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本案中,儿、女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 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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