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
婚姻被无效或撤销后,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会产生以下后果: (1)同居期间的财产,无协议或被证明属于一方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2)婚姻无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5、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是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二是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三是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分别如下: 1、无效的婚姻,指的是婚姻关系存在重婚、双方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情形; 2、被撤销的婚姻,指的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记结婚,受害人在法定期限(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