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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裁定终止执行。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超过2年...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将裁定终止执行。法院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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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撤回后,可新申请,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裁定终止执行,法院终止执行后,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可重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超过2年申请执行的期限,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由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239条,申请执行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申请人在撤销执行申请时没有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应当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这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自由支配权,即可以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应允许其撤回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是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处分自己民事诉讼权利引起案件终止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行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法院公权力不宜过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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