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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
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为: 1、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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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进行调解工作还是达成调解协议,都要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制执行。1、程序上的自愿性。也就是说,通过调停解决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按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2、实体上的自愿性。也就是说,是否达成调停协议,是否达成什么样的调停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真正意志。《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民主协商的结果,必须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向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建议,但是,不能将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人。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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