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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
如果退休人员的收入全部来自于社会保障福利,那么是不需要交税的,如果还存在其它社会劳动报酬达到纳税的门栏,还是需要根据有关法律的的规定缴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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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为了公司或者企业奉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了半生,直到退休后才能好好安享晚年。那么,离职员工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支付员工的安家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费免除个人所得税。然而,以下情况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退休人员从原单位获得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贴应根据工资获得;2、退休人员再就业获得的收入;3、个人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4、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收入(如个体经营者的生产。,都属于纳税范围,应根据相关纳税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要分两种情况。 1、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所取的工资、薪金不用交个税 2、如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元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的,应按从办理退养到法定退休期间的月份进行平均,并于当月领取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基数,在减除扣除数后对照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16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你的信息不完全,我只能说这么多,具体的你自己算吧,我想你说的应该是第二种情况。 按照新出台的有关文件,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2003年10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72年8月15日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不需要交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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