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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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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涉外商标应提交的材料有:《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5份;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使用管理规则;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须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其优先权请求无效;商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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