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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认定机构不予受理通知书

2022-06-27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待遇不予受理通知书范本如下: 编号: 你(或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交的________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以打“√”为准): 一、不属本局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包括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未满16周岁(即童工),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当转送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理。 四、当事人受雇于自然人,用工主体不合法,未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被依法吊销。 五、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关系,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应按民事损害案件转送法院依法处理。 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实不清,用工主体不明确,没有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书面告知补正后逾期未送交,以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至今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 鉴于上述情况,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签收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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