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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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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构成要件: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洁制度。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是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包括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予以利用),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二是在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时,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索取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根据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三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约定,以满足自己的要求为条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刑法第389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四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时或者为自己谋取利益之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作为职务行为的报酬。3、犯罪的主体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上属于直接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但为了利用对方的职务行为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行贿。根据司法实践,“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盗窃的成立条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窃取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3、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四、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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