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

2022-02-0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发文字号】川高法(2002)105号【发布日期】2002.14【时效】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到7年,但具体量刑还是要看案情本身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