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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3)、多次殴打一人或一次殴打多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综上,你问题描述为“打人至轻微伤。将双方送到看守所?”你问题描述应当存在错误,因为,司法实践的原则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的原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以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的原则处理。再说,你问题表达的为“将双方送致看守所“,难道受害人也被送到看守所么?除非是互殴,对方将你殴打致轻伤,对方被追究刑责,才会送至看守所,如果是行政责任,则仅会送至拘留所而已。将受害人殴打致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被行政拘留,仅送至拘留所,而非看守所将受害人殴打致轻伤二级或以上,被刑事拘留,会被送至看守所如果双方为互殴,则双方都会被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直接报警,殴打孕妇造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轻伤,也可以进行公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十四岁以下或者六十岁以上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证明工作的地点,牢记施工单位名称。 1、保存好工地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工装及安全帽,留意工地上施工单位发布的公示信息,必要时,多用手机记录平常工作情况。 2、在工地进出口出拍照留念,拍下建设单位及开发商。 3、在去工地干活时,第一次与包工头接触时详细了解包工头信息,家庭详细地址具体到村或社区。与包工头谈工资、工作时间时,再不能签订书面合同时做好工资待遇的录音。 二、发生伤害后的证据收集 1、发生伤害后第一时间报警,打120,在等待救护车期间,寻求附近工友用自己的手机把事故现场拍照、录像。 2、在医院治疗期间,当有工地领导或者包工头来谈“私了”时注意录音,记录当时情况,特别是“私了”严重损失自己利益时。 3、在“私了”不能解决时,向工地所在区/县安监局寻求帮助,寻求安监局的介入,在安监局处留下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材料。 4、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伤情请求医院开具陪护证明。 5、在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注意收集自身及陪护人员因治疗产出的所有交通费用住宿费发票。 6、保管好住院病历及用药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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