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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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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三、第五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而是因为行政拘留对违法人员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一定,只罚款不需要通知家属,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从立法的原意看,这并不是让警察向违法人员家属宣扬违法人员的“丑事”,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显然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如果要拘留就要通知家属,要看情况,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有三种,会被通知家人:一是拘留带罚款;三是罚款,这时即使嫖娼者是有家室的人,通知其家属是让违法人员的家属知道他们的去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收容教育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国务院127令)。根据收容教育管理程序规定,从收容到解除都会有通知书,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所以,一定会有记录的。 收容教育是指: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育的对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国务院127令) 第八条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十九条对收容教育期满的人员,应当按期解除收容教育,发给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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