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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上当了,用人单位如何无任何私心,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的话,在治疗期间就能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因为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要求是“伤病情经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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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次鉴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受工伤后,去劳动局做工伤鉴定,但是结果出来后,对结果并不满意,那么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
一次就可以,当双方对于评残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向更高一级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与前次鉴定采用的是同一鉴定标准,只要不出现人为错误,两次鉴定的结论一般会基本一致。 申请再次鉴定是法律赋予公司的权利,工伤职工只能接受,应当以平常心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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